WHO关于寨卡病毒与小头症问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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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WHO
         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条例(2005)》)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于欧洲中部时间2016年2月1日星期一13:10-16:55,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关于受寨卡病毒影响的部分地区出现小头畸形和其他神经系统疾病聚集性病例问题的第一次会议。

        世卫组织秘书处向委员会介绍了在一些情况下已暂时将小头畸形和格林-巴利综合征聚集性病例与寨卡病毒传播相关联。委员会还收到关于目前对寨卡病毒历史、传播、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认识的补充数据。

        下列缔约国提供了关于小头畸形和/或神经系统疾病与寨卡病毒之间潜在联系的信息:巴西、法国、美国和萨尔瓦多。

        委员会建议,继2014年法属波利尼西亚发生类似聚集性病例之后,巴西近期报告的小头畸形和其他神经系统疾病聚集性病例,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委员会根据《条例(2005)》向总干事提出了下列意见供其考虑,以应对该“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小头畸形和其他神经系统疾病聚集性病例)以及其与寨卡病毒的潜在关联。

        小头畸形和神经系统疾病

        • 加强对小头畸形和格林-巴利综合征的标准化监测,特别在已知寨卡病毒传播的地区和有传播风险的地区。

        • 加强对新发小头畸形和神经系统疾病聚集性病例的病因学研究,确定其是否与寨卡病毒和/或其他因素或辅助因子有因果关联。

        由于这些聚集性病例发生在新受到寨卡病毒感染的地区,且尚未发现其他病因,根据良好公共卫生实践,委员会强调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寨卡病毒感染,特别是孕妇和育龄妇女。

        作为预防措施,委员会提出了以下附加建议:

        寨卡病毒传播

        • 加强寨卡病毒感染的监测,向有风险地区介绍标准病例定义和诊断方法。

        • 优先研发寨卡病毒感染的新诊断试剂,促进监测和控制措施。

        • 在有寨卡病毒传播的国家加强风险沟通,应对群众关切,加强社区参与,改进报告制度,确保病媒控制和个人防护措施。

        • 积极推广和实施病媒控制和适当的个人防护措施,减少接触寨卡病毒的风险。

        • 注意确保育龄妇女,特别是孕妇掌握必要的信息和材料,以减少接触寨卡病毒的风险。

        • 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及国家实践和政策,应对已接触到寨卡病毒的孕妇进行辅导,并随访分娩结果。

        长期措施

        • 适当加强对寨卡病毒疫苗、疗法和诊断试剂的研发。

        • 在已知寨卡病毒传播的地区,应为可能增加的神经系统综合征和/或先天性畸形预备卫生服务。

        旅行措施

        • 对寨卡病毒传播的国家、地区和/或领地不应设置旅行或贸易限制。

        • 应向赴寨卡病毒传播地区的旅游者提供最新建议,告知潜在风险以及尽可能减少蚊虫叮咬的适当措施。

        • 在飞机和机场消毒方面应实施世卫组织的标准建议。

        数据分享

        • 国家当局应确保迅速及时报告并分享与此次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具有公共卫生意义的信息。

        • 与小头畸形和/或格林-巴利综合征的发病率上升以及寨卡病毒传播相关的临床、病毒学及流行病学数据,应迅速与世卫组织分享,推动国际社会对这些事件的了解,指导国际社会对防控工作的支持,并优先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和产品研发。

        基于此建议,总干事于2016年2月1日宣布了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干事支持委员会的建议并作为《条例(2005)》下的临时建议予以颁布。总干事感谢委员会委员和顾问所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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